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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風宣導
【轉知】國家賠償法施行細則部分修正條文
一、依行政院109年6月8日院臺法字第1090175949B號函辦理。
二、本次國家賠償法施行細則(以下簡稱本細則)部分條文修正重點為,配合國家賠償法第3條第1項於108年12月18日修正公布,刪除「公有」2字,並增列人身自由為保護客體,爰修正本細則第16條規定;並配合其他實務現況修正相關規定文字。
國賠法施行細則修正條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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