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育部業將4月20日訂為「性別平等教育日」,並已納入112年「紀念日、節日及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定之日」一覽表。
二、為引導學校在政策規劃、學習環境與資源、課程教材與 教學、校園性侵害性騷擾及性霸凌之防治等各面向整體推動,以建構性別友善校園環境,進而擴及影響力至家庭及社會。使各級學校師生重視性別平等教育之推動, 教育部特訂定性別平等教育日,以期透過課程與活動等教育連結,建立教職員工生性別意識,深化性別平等教育在校園之實踐。
三、各單位舉辦系列宣導活動以響應性別平等教育日(採鼓勵性質非強制規 定),規劃議題及內容可廣納多元性別族群議題,如關注性少數、女性勞工權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