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國立東華大學傑出校友暨榮譽校友遴選辦法」辦理。
二、依辦法第五條第一項規定,傑出校友由各系(所 )推薦 ,經系(所)級會議、院級會議議通過,各院推薦傑出校友一名為原則。
三、請將推薦資料於113年5月31日前逕送秘書室公關宣傳組,並一併寄送電子檔(word檔)至電子信箱:peiyao@ndhu.edu.tw,郵件主旨請以「國立東華大學傑出校友推薦表-姓名」為題,推薦表請提供電子檔(WORD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