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有關教育部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受理學生提案機制案,請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3年10月24日臺教學(三)字第1132805020號函辦理。。
二、為提升各級學校學生參與性別平等教育事務,教育部性平會受理學生提案機制規劃說明如下:
(一)由提案人提案時就讀學校為受理收件單位,學生提案流程分為兩個管道:
1、學生個人向學生會或其他自治組織提案,再由學生會或其他自治組織向各級學校性平會提案。
2、各級學校學生個人提案及學生會或其他自治組織亦可直接向本部性平會提案。
(二)提案主題以教育部權責之性別平等教育全國性政策議題為限,學校受理學生提案後,倘提案主題屬學校性平會權責議題者,由各級學校性平會討論處理,屬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所設性平會及本部性平會權責議題者,由學校性平會做成決議後移送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所設性平會及本部性平會。
三、教育部每年受理提案2次,各校完成前揭程序後,將提案單及相關附件依限函送教育部。受理時間及說明如下:第1次受理收件截止日為114年3月14日(星期五);第2次受理收件截止114年9月15日(星期一),以送達本部時間計算。
四、檢附教育部性別平等委員會受理學生提案流程圖及提案單各1份供參。
五、本校配合教育部提案時限,並完成校內性平會審議程序,考量學期運作及寒暑假期間,爰訂定校內受理提案時間:第1次受理收件截止日為113年12月31日前;第2次受理收件截止114年6月30日前,送達本校秘書室性平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