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我保護篇
在學校發生性騷擾或性侵害事件時,哪些人才可以向學校舉發?當事人當然可以舉發;如果當事人有顧慮的話,也可以委請師長或好友以檢舉人身分幫忙舉發。
被性騷或性侵不是很丟臉的事嗎?為什麼要舉發?若鬧的全校人都知道,以後還要做人嗎? 騷擾或是侵害別人的加害人才應該覺得丟臉,應該覺得以後沒法做人。受害人應該從法律途徑討回公道。性騷擾或性侵害事件現在已經是犯罪事件。自認倒楣除了縱容犯罪之外,也會讓自己的自尊受到二度傷害。現在學校和司法機關都有處理機制、亦有義務對這些事件加以處理,當事人應該積極尋求協助,以幫助自己度過事件的傷害,並遏止加害人繼續非法行為或是逍遙法外。
如果被騷擾或是侵害的人不想舉發,知情的師生可以舉發嗎?可以,知情的人可以以「檢舉人」身分,檢舉相關證據,向校安,教官或秘書室舉發。
在網路上看到有同學提到被性騷擾或性侵害的消息時,可以告訴誰?請將看到的網路資訊列印下來,交由校安、教官或秘書室,性平委員會會根據您提供的資料做後續處理。
要向學校的哪個單位或是哪個人舉發?可以向校安、教官、老師、性平會委員、或學校任何您信任的單位或師長、E-mail或當面口頭舉發。請務必列明舉發人的聯絡資訊,以便後續處理。
如果不想向學校舉發,還有哪些途徑?可以向性騷擾或性侵害發生地點的警察單位舉發;或是打免付費報案電話113,向各地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報案。
如果我向警察機關或是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報案,學校是否就不處理?不是的。根據<性別平等教育法>第30條第六款規定:「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之調查處理,不受該事件司法程序進行之影響。」有時候,當加害人並非本校師生時,性平會並無職權對加害人進行調查,此時性平會徵求所有委員意見,做出是否靜待司法調查結果的決議。不過,對於本校受害人,會給予適當的心理輔導或法律諮詢的相關資訊和協助。
如果加害人是校外人士的話,可以怎麼辦?如果加害人是學生,則性平會可以和對方學校連絡,組成共同調查委員會加以調查。如果加害人並非學生,則本會可以對本校受害人提供相關的心理諮商和法律諮詢的資訊。受害人也可以尋求司法途徑的救濟。性騷擾事件受害人有六個月的法律追溯期。受害人可以在這段時間內向司法機關舉發,性侵害事件為公訴罪,司法單位會有適當的處理。
舉發時要準備什麼資料?各項相關的書面、錄音、或是網路資訊都可以。
如果我不知道是誰性騷擾或性侵害我,是不是就不能尋求學校的協助?請放心!不知道對方的話,一樣可以尋求學校的協助。學校一方面會盡量尋求管道來確認當事人身分,同時也會提供受害人心理輔導及相關法律諮詢的服務,以幫助受害人平撫不安的心情並了解自己相關的法律權利和義務,以便決定後續的處理。
如果性騷擾或性侵害的行為人轉學或休學或畢業,學校會怎樣處理?如果加害人轉學的話,要根據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7條規定處理。根據<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7條:「學校或主管機關應建立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以及加害人之檔案資料。前項加害人轉至其他學校就讀或服務時,主管機關及原就讀或服務之學校應於知悉後一個月內,通報加害人現就讀或服務之學校。接獲前項通報之學校,應對加害人實施必要之追蹤輔導,非有正當理由,並不得公布加害人之姓名或其他足以識別其身分之資料。」如果加害人休學的話,則視事件發生時其身分而加以適當的處理,或俟其復學後再展開調查。如果加害人已經畢業,目前並無法令可依循。不過,性平會可以協助受害人從司法途徑告發加害人。 調查會議篇
性騷擾防治委員會及工作場所性別歧視申訴委員會的成員有哪些?委員是怎樣產生的?當選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的委員,除了學生委員之外,就是性騷擾防治委員會及工作場所性別歧視申訴委員會的當然委員。
調查會議是怎麼一回事?調查會議是由本會指定三位並具有與案情相關專業的調查委員所組成。調查會議通常會先訪談受害人(性別平等教育法>稱為「申請人」),然後再訪談加害人(<性別平等教育法>稱為「行為人」)。通常並不會安排雙方面對面對質。如有必要,調查委員會訪談相關證人。每次訪談內容都有錄音,並在事後由專人整理成逐字稿,再請當事人過目,確認無誤後簽名。最後調查委員會經過討論,得到共識後,委派其中一位寫成書面調查報告,最後提交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大會討論並裁決。
調查會議的結果會不會告訴當事人?會。不論結果是否裁決為性騷擾或性侵害案件,性平會均須以書面的調查結果報告書告知各當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