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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性侵害、性騷擾、與性霸凌防治文宣【性侵害篇】

「捍衛身體自主權、尊重不要越界;保護自己,妳(你)有權利拒絕任何人侵犯自己的身體。」

性侵害的定義

依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2條第1項、刑法第221條及刑法第10條第5項規定,所謂性侵害係指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個人意願之方法而強制發生的性行為。這種強制的性行為,包括強迫口交,肛交,性交或用手或器具進入對方的性器官、肛門等行為。

性侵害的範圍包括

  • 不當且有冒犯意味的性接觸。
  • 承諾以性交換報酬與誘惑。
  • 以威脅的方式強迫性行為。
  • 以暴力方式強暴。

對於性侵害的迷思

q只有強暴才算性侵害嗎?A任何行為必須雙方同意,當一方以任何形式強迫另一方,違反她(他)的意願,企圖或實際做任何有關性的行爲,包括性交或任何其他強迫性親吻、撫摸或觸碰等猥褻行為,都是一種性侵犯。

q因被害人穿著清涼暴露,才會遭遇性侵害,自己也該負一點責任?A每個人都有選擇穿著打扮的權力,絕大多數人並不會因為看到別人穿著輕薄短小,身材健美就企圖攻擊別人成為性侵害加害人。

q性侵害的發生都是陌生人臨時起意的單一事件?A性侵害案件可能發生在上司/下屬、網友、男女朋友、同事、客戶、同學朋友、師生、家人的朋友、鄰居、夫妻、長輩親屬之間,利用被害人的「信任」及「不敢反抗」進行性侵害,有些性侵害被害人受害長達數年。

q對於「兩廂情願」的性關係,不算性侵害?A法律保護任何人具有性的自主權,即使是曾有親密接觸的配偶或情侶,都不可以漠視當事人當下對自己身體的決定權,如果不理會當事人的拒絕就是一種性的侵犯。

q男性有沒有可能被性侵害?A當然有可能!只是我們的社會觀念往往要求男性要有保護自己的能力,因此男性受害者反而更難對外尋求支援,這也是學校必須去正視,並且透過性別平等教育去改變的現象。

如果不幸的事情真的發生了

當你被攻擊時,請相信你的直覺並快速反應;有效的應變方式不只一種,最好逃走的機會是在一開始接觸時。依情況而定,你可以:

  • 持冷靜、儘可能延遲、企圖說服緩和加害者情緒(如:身體不適、月事來),阻礙其下手。
  • 避免激怒加害者,以保全性命為第一要務,伺機脫逃至人多處或向信任的親友求救。
  • 踢、打、咬、抓等都可以幫助你逃跑,但須考慮可能帶來的傷害。
  • 必要時將身上貴重財物交給加害者以脫身。
  • 求救時大喊「失火!」必叫救命更能吸引旁人注意目光。

事後因應與求助

  • 尋求安全:萬一遭遇襲擊,一定要先設法到達一個安全的地方。
  • 保持現場:應保持現場,不要移動或觸摸任何現場器物,以利警方採證與搜集線索,不急著清洗,如廁或更換自身衣物。
  • 保留證據:如:留有分泌物的衛生紙、保險套、毛髮、加害者丟掉的煙蒂、案發地點或路名等,並至醫院急診室要求驗傷採證,要記下加害者可辨識特點、身體或隱私特徵及其身份資料。
  • 求助時撥打:110報案專線

                113全國婦幼保護專線

本校申訴管道

如果遇上性侵害,請立即使用下列資源,捍衛你的身體自主權!

  • 學生申訴窗口:學生事務處
    • 申訴電話:03-8906220
    • 校安專線:0937-295995
    • 電子信箱:hu.jean0503@gms.ndhu.edu.tw
  • 教職員工申訴窗口:人事室
    • 申訴電話:03-8906058
    • 申訴傳真:03-8900116
    • 電子信箱:sjlai@gms.ndhu.edu.tw
  • 性平會幕僚單位:秘書室
    • 連絡電話:03-8906005
    • 電子信箱:gender10404@gms.ndhu.edu.tw

校安中心專線電話:03-890-6995/手機:0937-295-995

心理諮商輔導中心電話:03-890-6270

內政部婦幼保護專線:113(市話、公共電話或手機皆可撥打之24小時免付費專線)

性別平等教育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