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性侵害、性騷擾、與性霸凌防治文宣【性侵害篇】
「捍衛身體自主權、尊重不要越界;保護自己,妳(你)有權利拒絕任何人侵犯自己的身體。」
性侵害的定義
依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2條第1項、刑法第221條及刑法第10條第5項規定,所謂性侵害係指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個人意願之方法而強制發生的性行為。這種強制的性行為,包括強迫口交,肛交,性交或用手或器具進入對方的性器官、肛門等行為。
性侵害的範圍包括
對於性侵害的迷思
只有強暴才算性侵害嗎?任何行為必須雙方同意,當一方以任何形式強迫另一方,違反她(他)的意願,企圖或實際做任何有關性的行爲,包括性交或任何其他強迫性親吻、撫摸或觸碰等猥褻行為,都是一種性侵犯。
因被害人穿著清涼暴露,才會遭遇性侵害,自己也該負一點責任?每個人都有選擇穿著打扮的權力,絕大多數人並不會因為看到別人穿著輕薄短小,身材健美就企圖攻擊別人成為性侵害加害人。
性侵害的發生都是陌生人臨時起意的單一事件?性侵害案件可能發生在上司/下屬、網友、男女朋友、同事、客戶、同學朋友、師生、家人的朋友、鄰居、夫妻、長輩親屬之間,利用被害人的「信任」及「不敢反抗」進行性侵害,有些性侵害被害人受害長達數年。
對於「兩廂情願」的性關係,不算性侵害?法律保護任何人具有性的自主權,即使是曾有親密接觸的配偶或情侶,都不可以漠視當事人當下對自己身體的決定權,如果不理會當事人的拒絕就是一種性的侵犯。
男性有沒有可能被性侵害?當然有可能!只是我們的社會觀念往往要求男性要有保護自己的能力,因此男性受害者反而更難對外尋求支援,這也是學校必須去正視,並且透過性別平等教育去改變的現象。
如果不幸的事情真的發生了
當你被攻擊時,請相信你的直覺並快速反應;有效的應變方式不只一種,最好逃走的機會是在一開始接觸時。依情況而定,你可以:
事後因應與求助
113全國婦幼保護專線
本校申訴管道
如果遇上性侵害,請立即使用下列資源,捍衛你的身體自主權!
校安中心專線電話:03-890-6995/手機:0937-295-995
心理諮商輔導中心電話:03-890-6270
內政部婦幼保護專線:113(市話、公共電話或手機皆可撥打之24小時免付費專線)